马希明被选任为辽宁省级人民监督员
2019年6月,辽宁城投集团董事长,葫芦岛市牡丹产业协会会长马希明,被选任为辽宁省人民监督员。
2019年6月4日,辽宁省司法厅举行辽宁省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仪式暨初任培训,新补选的44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宣誓就任并参加集中培训。继2017年选任102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后,此次新补选的人民监督员涵盖了教育、医疗、金融、科技、贸易、服务、文化传播、法律服务、新闻媒体等多个行业。同时,注重把握法律专业人士熟悉法律和检察业务的特点,新补选的人民监督员中具有法律学习从业背景的占比达47.7%。
辽宁省司法厅要求,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要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下,按照依法、独立、公正的原则,开展案件监督评议工作。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要积极参加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延伸阅读:为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健全检察权运行外部制约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辽宁省结合本省人民监督员的实际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补选省级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外部监督制约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省级人民监督员负责监督省检察院及沈阳等14个地级市检察院、辽河分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省级人民监督员认为上述案件工作中存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实施监督。